编辑:建筑人来源:网友投稿更新时间: 19-10-21 21:25:09
根据有效数据显示,拥有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数多达12万余人。住建部在2019年7月19日发布50号文件,文件的重点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在2019年12月31日失效,不再做延续注册。目前部分省市已经明确发文取消临时建造师证书。
目前已有湖北、四川、黑龙江、北京、江苏、吉林、浙江、福建、山东、安徽十省明确取消执业证书时间表,正式建造师将迎来春天般的发展。具体文件见下文(建造师考试网整理各省文件中的重点内容,详情见各省官网)。
一、湖北
8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率先明确二建临时证书自即日起取消。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浙江
8月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持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参加二建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三、江苏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吉林
8月8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0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四川
8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六、北京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黑龙江
8月1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八、福建
8月1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九、山东
8月19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十、安徽
9月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持有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十一、河南省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临时二级建造师各项注册业务。
二、持有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十二、天津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天津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办理有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三、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在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后,势必会造成一定市场缺口,部分企业会出现缺证现象,急需重新寻找建造师注册,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所以,还在观望、犹疑不决要不要考二建的小伙伴赶快行动起来了!